作者: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国际业务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3-09-30
用户注册协议
【提示条款】 欢迎您注册川邮集运用户。您在签署或在线点击同意本协议或使用川邮集运之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若您签署或在线点击同意本协议或使用川邮集运,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自您签署或点击同意本协议之时或使用川邮集运的行为发生之时(以时间在先者为准)起生效。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或者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请勿签署或点击同意本协议并立即停止使用川邮集运。
1. 签约主体、协议内容及变更
1.1. “川邮集运”是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国际业务分公司营运的小程序(含网页版,下同),仅提供相关的在线注册登录、价格测算、运单查询、订单预报及集运、地址查询及账户充值等服务,但与服务有关的上网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手机、其它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上网装置)及所需的费用(与此服务相关的电话费、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等)均应由您自行承担。
1.2.本协议由您与川邮集运共同签署,对您和川邮集运均具有合同效力。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川邮集运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使用规则。所有使用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正文与使用规则相冲突的,以发布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1.3.川邮集运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修订、废止)本协议和/或使用规则(若有),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川邮集运,如您继续使用川邮集运,则视为您同意前述变更事项,变更事项自川邮集运通知您之时起生效。
2.注册与使用
2.1.您确认,您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应获得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相应责任。特别的,如果您未满16周岁,或您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且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您需要在监护人的监护参与下才能注册并使用本小程序。
2.2.进行注册时,您必须填写准确、真实、有效的资料。倘若您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或川邮集运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川邮集运有权保留结束您使用本小程序服务资格的权利。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您提供的信息不实或失效的,您应承担因此给您自身、他人及川邮集运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
2.3.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设置密码、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并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即成为川邮集运用户,川邮集运根据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确认您的身份。您对该账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且应当对以您的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您若发现任何非法盗用川邮集运用户账号、密码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川邮集运。您理解川邮集运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川邮集运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在您注册成功,并已设置相应密码后,可以随时登陆小程序账户信息页面更改您的基本信息。登记信息如有变更的,您应及时在川邮集运补充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否则您将自行承担由此遭受的损失。
2.5.您的账户(包括账户名、密码等,下同)由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川邮集运在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账户,请您务必妥善保管账户。因您主动泄露、保管不当而造成信息泄露或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川邮集运不承担任何责任。
3.川邮集运服务及规范
3.1.您登录后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物流信息的追踪查询、物流订单的预报、价格测算、集运订单下发及集运仓地址查询,过程中所需的技术与设备全部由您自行负责,川邮集运并不对各种对接负责。但您须知,整个流程中的仓储、派送等物流部分是由川邮集运所委托的中国境内或境外合作公司全权处理。
3.2.川邮集运不同线路有不同的承运范围、要求、赔偿规则,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川邮集运客服,或详见川邮集运小程序界面展示、川邮集运公众号页面展示为准。
3.3进出口货物需要经过海关清关,报关单以您申报的订单为准,请如实申报,如发现虚假申报信息或寄运违禁品,川邮集运及实际承运商将有权拒绝承运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报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并且不承担您的任何损失与相关法律责任。
3.4不予寄递邮件
寄件人同意其交运的邮件都是可运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寄递:
(1)交寄物属于国际航空货运协会(IATA)、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所禁止寄递物;
(2)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快递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禁止寄递物品或禁止流通、寄递的文件。
(3)违反中国、目的国(地区)或可能过境国家(地区)适用的出口管制、国际运输、商业、金融及服务贸易等规定的物品;
(4)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
(5)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且未出具相关证明的物品、智力成果等;
(6)属于中国寄递管制的物品未出具相关的运输许可的。
(7)其它不适合寄递条件的物品。
3.5.赔偿标准
3.5.1 对于您的包裹若在入库后至出库交寄前丢失、损坏的,我司按照对应订单设定的销售价格予以赔偿,届时请你配合提供销售订单价格证明资料。
3.5.2如果包裹运输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可联系客服理赔(索赔时效只限发货后至买家签收48小时内):
(1)签收后或签收时发现包裹少件。
(2)签收前发现破损可选择拒收或签收时发现包裹破损,需要当场拍下破损包裹图片作为相关凭证,并在48小时内通知到客服并提供相关照片凭证,过期不受理。
(3)签收后发现包裹非本人物品,您需在收件48小时内通知到客服并提供错误包裹面单、单号等相关信息。客服收到反馈起15天后仍未找到包裹,按包裹丢失处理,15天内找到,免运费补发。错发的包裹如需退回由川邮集运仓安排。
(4)签收后发现重量/尺寸不符,需您即时(24小时内反馈)在未拆动包裹的情况下称重、测量并拍照反馈我司客服核实,川邮集运在两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为多收运费,若经核实无误,则川邮集运退回多收的运费。
(5)若你的包裹选取了我司跨境物流的保价服务,则对丢失、完全损毁的保价邮件按详情单声明价值赔偿。
货物的正常签收标志着转运全程的终结,正常签收后48小时客户未反馈货物出现的任何情况,川邮集运将不承担责任。
3.6.免责声明
出现以下情形时,川邮集运不承担赔偿责任:
(1)川邮集运在清关、运输过程中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对邮件进行查验的;
(2)因您、收件人或寄递物品本身原因,或自然损耗,或违反禁限寄规定的。
(3)因您填写名址、电话、相关申报信息不全、不实、错误的。
(4)您货物交货至川邮集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5)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6)无预报产品或预报未到川邮集运仓的产品;
(7)因法定节假日、业务旺季或市场环境变动等原因,可能导致甲方邮件延误的,乙方提前公示或通知甲方受影响的范围,不承担时限延误赔偿责任。
(8)外包装盒变形、拆损、裂损,但不影响内部产品的情况下,无论包裹加固与否,都不参与破损索赔;
(9)签收未收到包裹的情况下,货物已有签收轨迹,则签收日起3个工作日后不再接受任何索赔;
(10)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不受理任何形式的破损理赔;
(11)因海关原因需要客户配合协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支付关税),但您拒绝配合,使包裹无法按川邮集运承诺时效完成派送,所导致的损失、责任及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川邮集运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个人信息保护及用户业务数据使用
4.1. 个人信息的保护
4.1.1川邮集运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在您使用川邮集运时,您同意川邮集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约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川邮集运严格依协议约定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非因法定原因或您的许可,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您的上述信息。
4.1.2.承诺与同意:您承诺,您对您所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在川邮集运任何位置发布的信息)拥有合法、充分的权利,否则,川邮集运有权对您发布的信息依法或依本协议进行删除或屏蔽。您应当确保您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下列情形:(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2)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吓或者教唆犯罪的。(3)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4)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5)侮辱、讲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6)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川邮集运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川邮集运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7)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或不适合发布的。
4.1.3.为方便您使用川邮集运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您同意川邮集运将您在注册、激活账户或其他使用川邮集运过程中提供、形成的信息传递给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或从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处获取您在注册、使用相关服务期间提供、形成的信息。
4.1.4.信息使用:您使用川邮集运时了解、获得的第三方信息,除了用于您自身的所需外,您不得复制、储存、编辑、公布、出租、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披露、使用等。
5.违约及处理
5.1.违约认定
5.1.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1)使用川邮集运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2)违反本协议及使用规则(若有)约定的。5.2.川邮集运有权根据您违约行为的风险程度及川邮集运采取的违约处理措施,通知川邮集运的相关合作方对您的账户采取资金扣划、止付、解除止付等措施。
5.3.赔偿责任
5.3.1.如您的行为致使川邮集运遭受损失,您应当赔偿川邮集运的全部损失;
5.3.2.如您的行为致使川邮集运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川邮集运有权在对第三方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索赔。
5.4.特别约定
5.4.1.如您向川邮集运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川邮集运有权立即终止与您的所有合作并向您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川邮集运因您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5.4.2.如因您违反了与川邮集运、其他协议导致川邮集运终止该等协议的,川邮集运有权中止甚至终止本协议。如因您违约导致川邮集运终止本协议的,川邮集运有权对您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至终止协议的措施。
6.协议的终止
6.1.终止的情形
6.1.1.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十五(15)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
6.1.2.川邮集运单方解除权:如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约定、承诺、保证,川邮集运都有权立刻解除本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约定规定对您进行违约处理。
6.1.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6.2.终止后事项
6.2.1.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川邮集运将关闭您在川邮集运的账户权限,停止提供服务,您将无法登录川邮集运。
6.2.2.本协议终止后,川邮集运没有保存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数据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2.3.本协议终止后,协议有效期内已经执行的部分仍应按照实际履行情况及本协议约定进行,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川邮集运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7.知识产权
7.1.除非另有约定或川邮集运另行声明,本小程序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提供相应服务所依托的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川邮集运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7.2.川邮集运在提供相应服务时所使用的“川邮集运”等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为川邮集运及其所属公司的商标。
7.3.上述及其任何川邮集运提供服务包含的知识产权均受法律保护,未经川邮集运或其关联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做其他处理。
7.4.对于您在本小程序上提交的任何信息,您应确保其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您将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或损失,且川邮集运有权随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断开链接等措施。
7.5.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川邮集运的知识产权归属提出质疑或投诉,您应及时告知川邮集运,川邮集运将进行处理。
8.保密条款
8.1.您与川邮集运郑重承诺,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一方不会将在合作过程中将了解到的有关对方的保密资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并严格限制接触保密资料的员工遵守本条之保密义务。
8.2.双方同意尽最大的努力保护保密资料等不被披露。一旦发现有保密资料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产生。
8.3.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终止。
8.4.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资料是指:
8.4.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资料是指:(1)价格、财务及营销规划、客户资料、未发布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计算机程序、源代码、研究方案及其他资料;(2)在披露之时或之前,披露方以文字或标识指定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及文件; (3)其它符合法定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
9.法律适用与管辖
9.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变更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避免歧义,不包含冲突法规则及港、澳、台地区法律)。9.2.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任一方均可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国际业务分公司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若根据适用的法律认定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者任何条款中的任何部分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这种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中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者这些条款中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效力。